宁夏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日前印发《关于拓展2025年政府采购范围“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需要。
《公告》明确,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目前政府采购范围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约、采购代理机构违规乱收费、提供商提供不真实材料、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包含倾斜照顾当地企业指向特定提供商或特定商品,以提供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提供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逾期退还保证金,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违规收取采购文件成本与违规增收其他缺少法律依据的成本等行为;
提供商提供不真实的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合同营业额、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提供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公告》提出,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对象为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统筹分解“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和“五年一查”代理机构名单,拓展检查工作。
《公告》强调,财政部门要严格根据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报送进展状况,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用途,形成监管合力。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坚决有力手段纠治,发现一块、查处一块,揭秘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